
男子被拘役2次不悔改又酒驾 屡教不改再酿祸。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,这是大家熟知的交通安全准则。然而,一些驾驶人仍然漠视法律,心存侥幸,在多次被处罚后依旧选择酒后驾车,最终酿成事故。
汪清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。被告人崔某某因多次酒后驾驶受到处罚,屡教不改。他曾于2015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;2019年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;2023年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日,并处罚金;刑满释放后,2024年再次因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。
尽管多次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,崔某某仍未吸取教训。2025年9月9日13时,他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汪清镇道路行驶,行至某小区南门路口处,与停放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,造成车辆损坏。经鉴定,其血液乙醇含量高达333.09mg/100ml,远超醉驾标准。交管部门认定,崔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归案后,崔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,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。
法院审理认为股票配资官方网站,被告人崔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鉴于他多次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,并有多次同类刑事前科,结合其坦白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、认罪认罚等情节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判决崔某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日,并处罚金1.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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